
卢旋 制图
主持人:身为经营者,法律意识极其重要,除却事关本身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,当面对顾客的质疑时,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显然更有底气。相信在日常经营中,许多店主都经历过普法宣传在店堂的时刻,本期“老板侃台”请零售户聊一聊有哪些在店中的普法宣传较为难忘?哪些法律法规的学习令自己觉得十分重要?在向其他人分享法律法规知识的时候又有哪些感受?请大家畅所欲言。
黄朔:作为零售户,我们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顾客,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争议。因此,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。最初开店的时候,有一位顾客购买了店里的商品后,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。根据经销商的退货要求,我向他解释了相关的退货方式后,他开始质疑这种方式的合法性,声称根据某项法律法规,他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双倍退款。面对他的质疑,我感到非常无助,因为我并不熟悉他说的这个法律规定。这次经历让我深刻意识到,作为一个经营者,我需要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,以便在类似的情况下能够更好地应对。
从那时起,我开始主动学习与我所经营的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。我阅读相关的法律文件,参加一些法律培训课程,并积极与其他经营者交流分享。通过这些努力,我逐渐掌握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,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、商品质量法等。
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给我带来了很多好处。首先,我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当顾客提出合理的要求时,我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他们合理的回应,避免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纠纷。其次,我能够更好地维护店铺的声誉。遵守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营造一个公平、诚信的经营环境,赢取顾客的信任和口碑。同时,我也积极与其他人分享学到的法律法规知识。
在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流中,我发现很多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并不充分。于是我把自己的学习心得和经验分享给他们,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。通过这种分享,我不仅能够帮助其他人解决问题,还能够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记忆。我还常常把学到的知识分享给到店消费的顾客,有的顾客还戏称我为小店“普法宣传员”。
李丽:黄老板说得对,掌握法律知识对于经营者好处多多。我经营小店十年有余,在经营过程中有喜有乐,有盈有亏。经营多年,我一直以“守法是最大的人气”为经营理念,秉承“诚信为本,顾客至上”的原则,不断“圈粉”新顾客,留住老顾客,培养了一大批忠诚的顾客,生意越来越好。
开零售店每天都是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,我深知法律意识对店铺经营的重要性。而身为两个孩子的妈妈,我认为,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到店里普法宣传“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及电子烟”是我最看重的一条。我把“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”的警示标识贴在了门店最显眼处,它就像“警示灯”一样,时刻提醒着我要守法经营,不要把卷烟售卖给未成年人,主动承担起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责任。
近几年,我周边开了很多家店,有的店面形象好、顾客多、人气旺,但是因为缺乏守法经营意识,只注重眼前利益,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被处罚,有的甚至被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。我始终认为,开店最大的利润就是有长期稳固的收益,而只有守法经营收益才会得到保障。
主持人:李老板最看重的法律法规确实极其重要,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,有利于守护未成年人成长。还有哪位老板在普法宣传中获得了自己认为很重要的知识或信息呢?

客户经理(左)对零售户开展普法宣传 苏华玲 图
吴国菊:前一段时间,宜都烟草的工作人员到我的店内进行普法宣传,我在和他们交流时获得一个重要知识。以前我从来不知道原来我们开便利店的,卖“自己店里的烟”也有可能违法,听完案例讲解之后,才恍然大悟真是长了知识!
普法人员告诉我,他的一位朋友因为要结婚,需要用60条卷烟,于是他就让附近的便利店老板想办法解决。这个老板眼看来了大生意,想方设法从附近各个商店购买,最终凑齐了客户需要的所有卷烟,顾客付款后带走了烟。半路上遇到了公安部门检查,要求打开后备箱,于是就发现了那60条卷烟。公安机关与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一起展开调查,根据相关信息溯源到了这个便利店,虽然具有付款记录和订烟凭证,但最终还是被处罚了。根据规定,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,一次销售卷烟、雪茄烟50条以上的,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。
我当时听完这个案例和法规的介绍,在惊讶的同时,也为自己捏了一把汗。我的顾客也时常有大额度用烟的需求,幸好单次售卖的总数没有超过50条。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,以后就不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。由此可见,烟草公司普法宣传到店堂的重要性,我非常赞成普法人员对我说的:“零售户赚钱本就辛苦,再因为误触法律底线而被处罚,那可就得不偿失了。”欢迎普法人员多进店堂宣传,让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走到零售户身边,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力量。

客户经理(左)向卷烟零售户赠送法律书籍 毛婧 图
刘耐岗:如同吴老板所言,我也非常欢迎普法宣传进店堂。在我看来,普法工作人员不仅能宣传法律法规,还能帮我们零售经营“看病”。前几天,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老王和小李来到我的店里,主要是检查店里有没有存在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、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等问题。因为客户经理也常提醒我,再加上爱翻看行业刊物,我平常比较关注这方面,所以给他们打包票:“放心吧,我这边没毛病!”
老王比较仔细,问我:“听说你自己开通了一个微信公众号?”“是啊,你看,我也从没有在上边发布过任何有关烟草的内容啊!”我打开公众号给他看。
老王没有停留在题目链接上,而是打开几条推送,认真浏览里边的内容。这一看,就看出了一大堆问题。
“你看你这几条推送,里边的图片都不是自己拍的吧?是不是从网上找的?别人公众号里漂亮的图,可能是已经购买了网站会员下载的,或者购买了版权的,如果你使用的话,就有可能侵权。网络上明确标明有版权的图一定不能用,有人家水印的图不能用,高清的旅行类图也不能用,这类最容易侵权。网上找图片一定要小心谨慎,有人专门写过一篇关于公众号侵权违规的推文,你可以去看看。这些没有注明来源的,或者自己拿不准人家会不会来告你的,就得整改,不给自己留麻烦。”老王直指要害。
以前我转载其他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,连图带文字复制粘贴到自己的平台,有原创保护的会给我一个提示,表示不能直接转载内容,发布后也会显示对方的链接,直接跳转到对方公众号的页面。没有提示的证明没有加保护,但也是增加了会被认定涉嫌侵权的风险。我头上冒出一层汗,回想起从网上曾经看到的案例,被告侵权赔钱的确实不少,我为自己心存侥幸而后怕。
“另外你看这条内容,讲的是煲汤,它别管是主料还是辅料,只是一种食材,而不是保健食品,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。你看你写的这个,说这个东西能抗癌,这怎么能行呢?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‘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,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。’同时结合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可以得出结论:普通食品不应该宣称具有保健功能。”
听老王这么一说,我赶紧把这条推送给删掉了。同时请老王查看我的微信公众号,逐条给“看病”,避免出现违规的内容。老王告诉我,包括微信朋友圈、抖音平台都需要注意,广告法禁止的内容和涉及侵权的内容、平台禁止的涉及违规的内容都不能发,要做一个守规矩的合格老板。
主持人:感谢大家的精彩分享,普法宣传在店堂,确实极具意义,希望本次分享可以引发更多零售户的思考,带动更多人学法、用法,“老板侃台”,咱们下次再侃!
(文章由河北沧州泊头市局<营销部>王莉丽 湖北宜昌宜都市局<营销部>汪馨玥协助整理)
编辑:陈慧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