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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此类宣传“要不得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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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双慧 制图

【案例】

近日,江苏苏州市相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场走访过程中,发现有零售户在卷烟柜台张贴了“中国烟草”字样标识,通过与该店负责人交流,执法人员了解到,其为了使店铺看起来更加醒目,也为了提升店铺的信誉,故而特意制作了标识,并不清楚自己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。

除此之外,另有零售户在其店铺电子屏滚动播放“回收名烟名酒”字样。专卖执法人员迅速行动,分别对零售户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,责令其停止使用此类宣传标语,确保守法经营。


【分析】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,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、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、统一管理的制度。烟草专卖是一种综合性的国家管理制度,个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实施的主体。因此,零售商家不能在商店的店招上和广告牌上使用“烟草专卖”“中国烟草”等标识及字样,以免给消费者造成误导。‌

同时,烟草相关标志不可随意张贴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政管理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规定,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‌。故而零售户在店铺招牌、广告中使用此类字样属于违法行为。针对滥用专卖标识的违法行为,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,屡教不改、情节严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
此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,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,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。因此,在用店铺电子屏滚动播放“回收名烟名酒”字样的案例中,除“回收名烟名酒”标语使用不当外,“回收香烟”的行为本身属于未在当地专卖批发企业进货。根据有关规定,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,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,可处以进货总额5%以上10%以下的罚款。

最后,提醒广大零售户,在进行店铺相关设计宣传前,应先咨询当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,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,做到规范使用、守法经营,以免违反法律、带来麻烦。

编辑:刘世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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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丘金龙